济南商标注册

商标被驳回之后该怎么办

商标是企业的名片,也是企业非常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要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实质审查后,对于符合商标法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准予注册并颁发商标注册证。

随着商标注册的难度越来越大,企业在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遇到商标驳回的情况越来越多。那么企业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驳回通知书后,该如何应对呢?

1、认真分析驳回通知书

企业在收到商标驳回通知后,首先要分析一下商标被驳回的原因,通常有以下几种原因:

(1)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这个是最常见的驳回原因,即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2)违反商标法的禁止性规定

对于违反商标法第10条禁止商标使用条款的,最为常见的是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不良影响”或者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3)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主要是不得与他人在先享有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冲突。

(4)商标不具有显著性

这个驳回理由常常被企业所忽略,申请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的特征,如果申请的商标是产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是表示商品的功能、质量等其他特点的,该商标就不具有显著性。

2、商标驳回复审

企业在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后,会看到一行提示“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商标法提供的一种救济手段,企业应当认真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积极提起驳回复审,通过陈述理由,说服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申请商标的注册,从而获得商标注册证。

3、重新递交商标申请

针对商标近似的驳回,分析引证商标的基本信息,对于超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或者注册商标的公司已经注销,可以对其申请撤销。

针对自己申请的商标,可以对商标图样进行修改后,重新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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